笔趣阁>军事历史>帝国风云>第四十二章 航母保镖

“秦始皇”级开工建造的时候,中国海军总共只有六艘主力舰,而且也只有这六艘主力舰的航速足够快,能够伴随航母作战。

如果组建航母战斗群,这六艘主力舰也足够了。

别忘了,在对日战争爆发前,冯承乾就做了类似的规划,还把六艘主力舰送回德意志第二帝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当时冯承乾没有为这六艘主力舰安装克虏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国之后,使用上根据他提出的要求研制的高射炮,使其成为货真价实的防空战舰。

问题是,对日战争已经证明,主力舰还没有退出海战的舞台。

虽然航母取代战列舰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技术限制下,航母并非无所不能。比如,航母几乎没有夜战能力,在高海况下也无法出动舰载机,如果在夜间、或者是恶劣气象环境下与敌人的主力舰遭遇,就只能靠高航速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主力舰依然是夺取制海权的主要作战平台。

这下,问题就出来了。

显然,中国海军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舰。

结果就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现有的六艘、准确说是五艘主力舰,必须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么,也就没有战舰为航母提供掩护了。

更重要的是,冯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区区三艘航母,“秦始皇”级就打算分两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来,就算把六艘主力舰算上,依然没有足够的防空战舰。

也就是说,在建造航母的同时,中国海军还得建造用来掩护航母的防空战舰。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舰计划中,还有六艘防空战舰。

相对而言,建造防空战舰比建造主力舰的难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冯承乾对这种战舰只有一个主要要求,即为航母提供防空掩护。在满足了这个主要要求,以及技术与工业实力准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要求。

按照冯承乾的规划,这种被命名为“北京”级的防空战舰是介于重巡洋舰与主力舰之间的大型巡洋舰,其标准排水量在两万吨以内,最高航速必须达到三十三节,主炮口径不超过十二英寸、数量不少于九门。

只是,“北京”级并没在一九三四年动工建造。

当时,中国海军甚至没有向造船厂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原因很简单,“北京”级的排水量超过了“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巡洋舰上限,应该归入主力舰范畴,而中国海军拥有的六艘主力舰,已经占用了条约规定的主力舰总体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余的排水量不足两万吨。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在“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前开工建造“北京”级,等于违反了条约,将受到严厉的国际制裁,并且给日本等敌对国制造打击中国的理由。

以当时的情况,别说建造,设计都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显然,冯承乾不想当出头鸟。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冯承乾组建中国海军造船厂。不管怎么说,由海军直接控制的造船厂更容易控制,也更能帮助海军秘密完成战舰的设计工作,以便在条约作废之后立即动工建造新式战舰。

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几乎所有“华盛顿条约”的缔约国都在这么做。

比如,日本就已经开始了“大和”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这种战舰不管是在吨位、还是在主炮口径上,都超过了“华盛顿条约”的上限。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也在秘密进行“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美国则启动了“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的造舰项目,英国皇家海军在秘密设计“乔治五世”级战列舰,连并不强大的法国海军都闻风而动,开始设计“黎塞留”级战列舰。

中国海军之前没有这么做,一是工业实力不够强大,二是没有合适的执行机构。

说白了,就是欠缺一座由海军控制的造船厂。

当然,冯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万吨以上的主力舰,而是排水量在两万吨左右的防空战舰。

显然,中国并不缺乏建造这种战舰的工业力量,只是缺少正当的理由。

所幸的是,冯承乾身边有不少能力出众的舰船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大多参与过德意志第二帝国主力舰的设计工作,其中不少甚至为了跟随冯承乾来到中国,放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国籍。

到一九三四年底,“北京”级的设计工作已经相当完备了。

完备到什么程度呢?

后来建成的“北京”级与当时的设计图纸最大的区别,就是高射炮的数量,主要性能指标都无明显差别。

当时,“北京”级的设计指标是标准排水量一万八千吨、满载排水量二万一千吨,水线长度一百七十四米、宽二十二米,最大舰长一百七十七米、宽二十二点四米,标准吃水六点五米、最大吃水六点八米,最高航速三十三点五节、巡航速度十六节,最大续航力七千五百海里、最高航速时续航力二千七百五十海里;配备三座三联装二百四十毫米舰炮(正式建造时改为三座三联装二百八十毫米舰炮,主要是为了与“柏林”号通用,而且德意志第二帝国早就不再生产二百四十毫米炮弹,中国海军也不可能花大价钱,让克虏伯公司重启二百四十毫米炮弹的生产线),十二座双联装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八座四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与十二座双联装四十毫米高射炮,以及三十六门二十毫米机关炮,高射炮


状态提示:第四十二章 航母保镖--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