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恐怖悬疑>恽夜遥推理>第六百三十四章事件真相第二十四幕

第二个备选项自然是罗意凡了,假设呆在谢云蒙身边的人是真的恽海右(恽海右前往火照之屋冒险,照着刑警先生的脾气,是一定会反对的),那么退而求其次,是罗意凡跟着恽海左进入了火照地狱之屋。

要说骗过跟踪者的眼睛,罗意凡也可以做到,没有什么难度。反正这两个备选项都是成立的,只要有第二个人帮忙,恽海左在火照地狱之屋里的行动时间就可以成立。

下来,我们再来看旅店里面的行动时间。

第三天凌晨4:10,恽海左刚刚回归火照地狱之屋,恽海右和谢云蒙正在旅店二楼,卫生阿姨的被杀现场调查,当时谢云蒙的行为怪异,所有刑警都看出来了,恽海右也好不到哪里去,他似乎正在代替法医的工作,却做得并不好。

两个人讨论着旅店老板的疑点和第二个被害者小林死亡时留下的线索,这时,罗意凡并不在旅店内部,他的行踪暂时成谜。

早晨6:30之前,旅店老板刘宏毅回到店里并且上楼接受谢云蒙的询问,问题主要集中在刘宏毅在公园里失踪一个多小时究竟干了什么?谢云蒙对这位旅店老板爱答不理,提出的问题也十分尖锐。

等到刘宏毅离开之后,谢云蒙立刻派名叫小魏的警员到公园里去调查,而且指定他一定要去桂花林和儿童游乐园之间的小卖部调查,似乎已经锁定那里一定会有线索。

看行为和作风倒是有点像罗意凡假扮的刑警先生,此时恽海右不在楼上,应该在一楼接手检查大门口的尸体。刘宏毅下楼不久之后,恽海右就上来了,他虽然说自己得到了很多线索,却没有像往常一样具体分析。

然后两个人进入浴室调查卫生阿姨的死亡现场,谢云蒙在人前表现得依旧不是很积极,而且他与恽海右的对话也很奇怪,让人捉摸不透。

直到早晨7:20左右,两个人依旧在旅店二楼的凶杀房间里,此时离恽海左离开已经三个多小时。

这里还有一处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第二天凌晨的时候,恽海左从旅店出发,到达火照地狱之屋开车整整用了小半夜的时间,大概也有三个小时以上了。根据五年前杀人事件的描述来判断,火照地狱之屋确实地处偏僻,开车需要很长时间。

但是第三天凌晨,恽海左回到旅店与恽海右见面之后,赶回火照地狱之屋的时间明显缩短了,两次来回大概相差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他开的是同一辆汽车,这里为什么会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差呢?就算汽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缩短那么长时间。

凌晨6:50分,旅店老板刘宏毅从二楼下来,遇到自己店里的两个服务员沐言与吴禾,跟她们说自己还要出去,这一次出去应该就是去了隔壁的小超市,但不能完全确定,因为时间太早了。

之后两个服务员闲聊了一阵,不久罗芸就过来借厨房了,对于一个和蔼可亲的中年美丽女人,她们本就没有多少戒心,再加上谢云蒙在厨房里发话,所以就让罗芸进去了。

其实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在厨房里说话的人应该是罗意凡,他模仿谢警官的声音并不难。谢云蒙此时还在二楼,从旅店老板下来到离开总共不可能超过15分钟,楼下一直有服务员待着,刑警有没有下来过一目了然,所以沐言听到刑警在厨房里说话,也是很惊诧。

谢云蒙不可能下楼同时也说明了他不是罗意凡假扮的,而且他也不可能爬窗户离开,因为楼上还有很多其他的刑警,他们的计划总不会对每一个刑警都详细说明吧?因此基本可以排除谢云蒙是罗意凡假扮的可能性。

罗芸是跟着送孩子的汽车顺道来旅店里面的,她不放心丈夫,同时也为了帮忙而来,两个人在厨房里短暂相聚之后,罗意凡就从后门离开了,而罗芸继续回到前台,与服务员打过招呼之后离开,时间是早晨7:10。

早晨7:40左右,罗意凡来到旅店大门口找罗芸,他故意牵制住服务员的视线,让某个人从厨房溜进了旅店内部,而楼上的恽海右一直在等待着这个人。

罗意凡这个时候确定无疑在楼下,谢云蒙和恽海右也确定无疑在楼上,至少楼上其他刑警眼中,两个人并没有离开。

综上所述,从第三天早上4:10到7:40,旅店里一直可以看到谢云蒙和恽海右的身影,而罗意凡的出现时间是早上7:00左右到7:40分。

赤眸鬼神从恽海左离开一直到7:00之前这段时间不知去向,正好是恽海左的行动时间,由此可以确定在火照地狱之屋里与恽海左配合,并接送罗芸和孩子们的人就是罗意凡吗?

“怎么样?小蒙,还顺利吗?”恽海左一见谢云蒙上楼,就立刻问道。谢云蒙冲他比了一个禁声的手势,然后点了点头。

两个人回到凶杀现场隔壁的房间里,刘宏毅正坐在那里,他一本正经地低着头,看不出在想什么。

听见脚步声之后,刘宏毅才稍稍做出一些反应,抬头看向门口说:“谢警官,那边的店面确实租金是我出的,但使用者并不是我,而是我的朋友,名字叫做沐宏业。”

“沐宏业?哪个沐?”恽海左问道。

“三点水的沐,和沐言一个姓。”

“这个沐宏业和沐言有没有什么亲戚关系?”谢云蒙问。

刘宏毅摇头表示否定。等到进来的两个人坐定,他继续说:“沐宏业家原本就是开小超市的,当年我落魄的时候,他父母让我在他们家工作,算是有了


状态提示:第六百三十四章事件真相第二十四幕--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